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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美建交以来,美国总统们为何对台湾问题讳莫如深?

1972年2月21日上午11点30分,北京首都机场的跑道上沾着水珠。尼克松走下“空军一号”,他远远地伸出右手,而周恩来则静静站立,直到尼克松走近才握住他的手。这一幕通过卫星迅速传播到全球,日本电视台的播音员声音颤抖,台湾的收音机前,听众一时不知如何反应。那时,蒋介石还在世,他得知此事后整整一天都未出门,第二天早晨才召集幕僚询问华盛顿有没有与他们联系,而答案是没有。

自那时起,台湾问题成了一条美国在太平洋地图上自己划出的明显分界线。从尼克松到福特,再到里根、克林顿、奥巴马及拜登,历任美国总统都小心翼翼地轻触这条线,却没有一个敢真正跨越。有观点认为这是出于对承诺的遵守,亦或是因为中国导弹足够远,但这些解释总显得不够全面。真正让八位总统在四十七年间持续保持同一立场的原因,显然更加复杂而深重。

首先,回顾一个常被忽视的事实。1978年12月15日晚上九点,卡特总统在白宫椭圆形办公室发表讲话,正式宣布美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将于1979年1月1日建立外交关系,并与台湾断绝官方关系。在这之前,两小时,美国国务院东亚局的官员提前通知了台湾驻美代表沈剑虹。沈剑虹当时正在享用晚餐,接到电话后匆匆离去。后续,他的妻子在回忆录中提到,沈剑虹回到家时西装口袋里的烟盒已经空了,屋内弥漫着烟味,情绪低落地将领带扔在沙发上,只说了一句:“他们甚至没给我们四十八小时的缓冲时间。”这是一段真实历史的切身记忆。

1979年1月1日零点,美国正式断绝与台湾的官方关系,而在同一天,解放军停止了对金门和马祖的炮击。时任解放军领导人徐向前声明:统一是大家的责任。这两件事的巧合并非偶然,而是双方在谈判桌上共同确认的结果。接下来几个月,美国驻台军队逐步撤离,最后一批海军陆战队员在四月底离开台湾。他们驻扎的营区随后被改建为公园,门口的海军陆战队徽记标志被工人用凿子一点点磨去,历时整整三天。

同年,美国做了一件矛盾之事。4月10日,卡特总统签署了《与台湾关系法》。这部法律一方面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唯一合法政府,另一方面则规定美国应向台湾提供防御性武器。整部法律的措辞颇为复杂,犹如两个律师在深夜的讨价还价之后拼凑出来的结果。然而,这部法律始终没有提到在任总统访问台湾的权限,甚至连其他高级官员的官方访问都被谨慎地避开。这并非疏忽,而是有意为之。

法律文本如此表述的原因显而易见。自1943年开罗宣言、1945年波茨坦公告、以及1950年杜鲁门的台湾中立化声明以来,美国在台湾问题上屡次立场摇摆。这些摇摆总是伴随着战争或危机。1979年的建交调整,实际上是美国在越南战争失败后重新评估全球力量对比的结果。他们通过建立与中国的关系,换取了苏联阵营的分裂,获取了西太平洋最重要的战略缓冲区。白宫内部备忘录中对此明确表示,承认一个中国原则是美国在西太平洋安全架构中的基石,一旦这根支柱崩塌,整个结构即会坍塌。

再看1982年的八一七公报。这份文件全名为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联合公报》,在1982年8月17日发布。里面有一条常被忽略的声明:美国政府表示,不寻求长期向台湾出售武器,而是逐步减少对台湾的武器支持。该段文字经过美国国务院法律顾问团队的多次推敲,最终得以明确。尽管局部用词模糊,但指向是明显的:减少、逐步、最终解决。与1979年的建交公报一样,这份公报同样具有法律效力,白纸黑字、签字、存档均在联合国条约集中可查。

这三份公报与《与台湾关系法》构成了中美在台湾问题上的完整法律框架,其核心内容便是:美国承认一个中国原则,与台湾只保持非官方关系。如果在任总统选择去台湾访问,便相当于以最高行政首脑的身份撕毁了这一框架中的核心承诺。这种行为的后果在美国法律体系中将是难以承受的,华盛顿的法律界对此心知肚明。虽然总统有权推翻前任的行政令,但无法逆转一个国家在正式条约和公报中做出的承诺,除非愿意承担被全球指责失信的后果。

1995年的台海危机起到了重要的试金石作用。当年5月,克林顿政府批准了李登辉访美,李登辉在康奈尔大学的演讲激怒了中国。解放军的反应相当强烈,期间进行了一系列大型军演,导弹落在台湾周边海域,而此时,美国海军则在台湾东部部署了第七舰队。